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2003)的有关规定,为促进重点实验室学科建设,加强向省内同行的开放与交流,特设立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 第二条 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鼓励省内优秀学者在科学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支持交叉学科和新思想、新概念、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 第三条 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来源于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 第二章 开放课题的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 本实验室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并向本实验室提交《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 第五条 省内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教师及博士后人员,均可在本实验室发布的课题指南范围内提出申请。 第六条 开放课题由重点实验室本着有利于重点实验室学科发展的原则组织专家讨论审批,择优资助。 第三章 开放课题资助强度和开支范围 第七条 开放课题的资助强度一般为4000~5000元。 第八条 开放课题的开支应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范围包括:出版相关论文的版面费和会议注册费、资料信息费、参加学术活动的差旅费等。 第四章 课题与成果管理 第九条 开放课题必须按《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中所列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和预期目标严格执行,按时结题,接受审核。 第十条 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不能实现原计划目标的课题。 第十一条 资助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下列资料: (1) 结题报告;(2) 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开放课题的成果归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有。凡在开放课题资助下发表的论文的作者至少有一位是本课题的负责人,且在所发表的论文中,本课题负责人员的第一或第二完成单位必须标注为“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标准名称为:Zhejia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论文必须标注“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字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Zhejia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Information Network Technology)。学术论文应发表在SCI/EI收录的期刊或国际会议上。不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论文不可以作为本课题的结题成果。 第十三条 被资助者持符合要求的已发表论文(或录用证明和清样)的打印件和电子件,经本实验室审核确认,可在资助额度内报销版面费/注册费。资料信息费、参加学术活动的差旅费在结题报告递交并通过审核后予以报销。 第十四条 若被资助者超过课题结束时间6个月,尚未向本实验室递交结题报告及附件材料,资助协议将自行中止,本实验室将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综合信息网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附 则
2008年管理办法
编辑:oyaya 时间:2011年06月13日 访问次数: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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