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编辑:admin 时间:2009年05月01日 访问次数:2769

 

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安全与卫生制度

 

为了确保省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与研究环境,特制定本安全与卫生制度。

一、各实验室、仪器室、工作室和办公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在其所属的范围内,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并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1、每天下班前检查和督促关锁门窗、关闭水道和电灯、切断电源和空调、清除室内外易燃物品。对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使用、储存要严格按制度执行。

2、提出和改进安全措施,保管好防火等安全器具。

二、大型、贵重、稀缺的精密仪器,建立以技术岗位责任为核心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未经主管部门(校实验室科、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批准,不准擅自操作。仪器设备不能随便拆卸。调试安装均应分工,由专人负责,以免影响精密度或损坏。

三、门钥匙由负责人员保管。其他人员未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不准自行配钥匙。

四、经批准的校外人员来本重点实验室做课题、协作、调试、实验的,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或由本实验室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五、如有盗窃和意外事故发生,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主管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六、实验室、办公室不得留客住宿。家属工、临时工、农民工在实验室劳动,现场必须有本实验室人员。

七、保持文明,整洁的科研、教学工作环境。仪器设备要整洁、摆放合理。建立卫生值班制度,做到环境清洁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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