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编辑:admin 时间:2009年05月01日 访问次数:2910

 

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工作条例

 

为了确保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实验室工作条例如下:

一、爱护仪器设备,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好重点实验室,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工作。

二、未经许可,不得随便搬动仪器及设备。否则若造成损失,将追究其责任。

三、使用者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及时向管理人员通报。

四、不准在实验室吃东西、抽烟,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干扰影响他人工作。

五、需要来本重点实验室短期工作的人员,可随时向本重点实验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的课题研究计划。

六、短期工作的外来科研人员须遵守浙江大学的有关规定,在浙大信电系办理临时工作人员出入重点实验室证件。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轻者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重者报请主管部门进行必要的纪律处分及经济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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