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关于节约用电的管理办法

编辑:admin 时间:2009年05月01日 访问次数:3102

 

浙江省信息处理与通信网络重点实验室

关于节约用电的管理办法

 

鉴于电费严重超支,针对用电浪费的现状,特制定以下规定,即日起执行。

第一条:实验用房调整之后,各团队单独安装电表,用电费用单独核算。

第二条:日常用电

1)、空调。夏季当天的天气预报最高温度在30度以上允许使用空调,空调设置的温度不得低于25度。冬季当天的天气预报最高温度在15度以下允许使用空调,空调设置的温度不得高于22度。其他季节教师收齐和统一保管自己研究生实验室的空调遥控器。

2)、个人电脑。人离开的时候必须关闭显示器;除非正在跑程序,否则必须关闭计算机主机。

第三条:违反上述第二条的当事人做书面检讨,上交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同一实验室发现2次及以上违反规定,由教师多交纳电费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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