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信息内容由于数据量巨大,在内容交换时必须遵循统一的编码压缩标准,数字音视频编码技术标准被广泛地应用于广播电视、无线多媒体通信、网络流媒体、数字存储媒体、数字娱乐、安防监控等领域,常见的终端产品形态包括VCD、DVD、MP3、MP4内容与相应的播放机、数字电视机顶盒、转码器、编码器、网络摄像机、硬盘录像机、个人摄录像机、计算机软件等等。因此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成为兵家必争之地。
在近二十年的数字音视频编码技术标准发展的历史中,有实力的国外大企业和研究机构纷纷将自己的发明创新和专利技术纳入国际标准,从而达到长期垄断市场的目的,也有企业借着掌握该领域的核心技术而向其它厂商和用户提出了越来越苛刻的专利收费条款。长期以来数字音视频领域被国外技术所垄断,特别突出表现在被数字电视和DVD广泛采用的MPEG-2等技术标准完全是国外专利技术。若一直保持此种局面,有初步估算10年内我国累计将被收取上千亿元的专利使用费。
因此,2002年国家信息产业部成立了国家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标准工作组(AVS工作组),开始了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音视频核心技术标准化的探索,其主要目的是改变在数字音视频领域长期受制于国外公司的被动局面,为国家信息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技术保障。浙江大学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参加了所有27次AVS会议,提交了上百份AVS提案。
2006年,AVS视频标准获批为国家标准。随着国家标准的贯彻与实施,标准相关的专利将发生真正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7年11月我们与国内某知名通信企业签署了一批次视频编码相关发明专利转让合同。2008年获得一次性转让收入数百万元。
此次转让成功是产业界对我们过去一个阶段创新研究成果的最大肯定,也是科研工作者对国家信息产业的真正贡献。同时,此次转让也有助于我们轻装上阵,以更佳的科研投入、集中精力开展新一轮的技术创新。